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8号)文件精神,2019届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我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我校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9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院2019年全日制应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级优秀毕业生和学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人数
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如下表:
研究生 | 系别 | 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9 | 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9 |
硕士 | 生物学系 | 4-5 | |
生命医学系 | 9-10 | ||
博士 | 我院 | 2-3 | |
小计 | 18 |
三、申请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大学期间,没有任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经历的,原则上不列入评选对象。
(四)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研究生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术道德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3月27日截止):
符合上述"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申请者在学生工作部网站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老师进行密码初始化。)
申请人填写的登记表(见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我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打印,表格格局不要调整,一式两份)、附件3《2019届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需导师签字推荐,社会工作经历、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作者及作者单位页复印件、期刊分区网页截图等有关纸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导师签字),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每位导师限推荐硕士、博士生各两名,学生导师以数据库带教名单为准)。
纸质材料及表格电子版交至各辅导员处,超过规定时限(截止时间2019年3月27日16:00)没有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视作自动放弃。
(二)院系评审(4月11日截止)
1、由辅导员负责所带教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到场进行评议的研究生视作放弃评选;民主评议中若发现有拉票现象,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2、由院系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院系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院系的我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但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三)评审、公示和审批:
1、根据评选条件,按照评审比例组织评选。
①学生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进行申请,截止3月27日。
②根据申请人材料,院系汇总,召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评议。
③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在网上进行审批,上报学校。
④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将复评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七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我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我校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自动转为我校优秀毕业生。
2、如对评选细则有异议,请于3月23日16:00前实名向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沟通完善评定办法,谢谢配合。
联系信箱:cwang@bio.ecnu.edu.cn;联系电话:54344149。
3、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我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群、王琛、江文正、李大力、李初旭、范慧婷、姜晓东、赵娟、翁杰敏、徐敏华
学生代表(申请者除外)
我院优秀毕业生申诉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琛、范慧婷、徐敏华
联系信箱:htfan@bio.ecnu,edu.cn、mhxu@brain.ecnu.edu.cn
建议实名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沟通予以答复,谢谢配合。
五、评审参考
硕士和博士的评审参考如下:
硕士:综合评分(满分100)=科研成果(55%)+社会工作(20%)+学院评分(15%)+民主评议(10%)。
博士:综合评分(满分100)=科研成果(65%)+社会工作(10%)+学院评分(15%)+民主评议(10%)。
1、科研成果
1.1 所有论文、专利、课题等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校。
1.2 科研成果的得分,按照国家奖学金打分规则进行。
2、社会工作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赛事的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或“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参与人),由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直接推荐或参与统一评选。
说明:
①学生干部任职要满一年或一届,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要有证明材料。2.1-2.6的小项只取最高分,大项可以累加。
②社会工作的得分将依据申请者最高分的得分进行标准化。
2.1学生工作(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或相关教师确认)--------- 3-12分
校、院级研会主席—————————————————————12分
院级研会副主席、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 —— ———10分
信宣中心部长——9分
校级、院级研会部长——————8分
“啄木鸟”安全小卫士主要干部,浦江青少年讲师团等志愿者队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7分
学科组长,团支部书记——6分
“啄木鸟”安全小卫士标兵,信宣中心优秀干事,志愿者队和社团优秀社员,研究生会优秀干事———— 5分
党支部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4分
年级委员 ———————————————————————3分
2.2 竞赛等工作实绩(最高12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者“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铜奖以上或市赛银奖以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市赛二等奖及以上
第一作者:12分 第二作者:9分 第三作者:6分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或“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三等奖;“创青春”市赛铜奖;“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市赛三等奖
第一作者:9分 第二作者:6分 第三作者:3分
“大夏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夏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一作者
一等奖 9分 二等奖 6分 三等奖 3分
获得市级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和优秀组织生活案例的负责人;获得市级党建团建研究课题立项并顺利结题的项目负责人-------8分
获得市级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和优秀组织生活案例的负责人;获得市级党建团建研究课题立项并顺利结题的项目负责人--------3分
2.3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
市级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奖项-----------------------------------------------------5分
校级或院级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奖项--------------------------------------------3分
志愿献血(同等条件下,志愿献血者优先考虑),大型活动、昆虫馆、动物园、禁毒馆等一般志愿者或有实践挂职经历—2分
2.4 突出贡献---------------------------------------------------------------------------2-10分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三个月)的优秀学生---------------------------------------------------------------------------------------------------------------10分
获校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或个人(颁发单位为我校)--------------5分
对学院整体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负责人-------------------------------2分
3、学院评审
根据申请情况,学院组织答辩(暂定4月3日),不参加答辩者或本人不到场进行答辩者,视作自动放弃。
该项评分由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分别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分,其和为学院评分结果。
六、时间节点拟定如下,如有特殊情况需稍作调整的,会提前公告。
1、网上申请时间:即日至2019年3月27日
2、递交纸质、电子申请材料(附件1、2、3含复印件):3月27日至各自辅导员
3、评选细则公示时间:2019年3月20日- 3月23日
4、学院评审时间:2019年3月27日- 4月5日
5、院系公示时间:2019年4月6日- 4月8日
6、院系审批时间:2019年4月9日
7、材料报送学校时间:2019年4月10日- 4月12日
七、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1、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或受刑事或行政处分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政治思想品德考评、毕业论文、教育(毕业)实习成绩在良以下者。
名单在院系公示结束后,如出现被推荐人无法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等情况,院系将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我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相关表格
【公示版】附件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公示版】附件3:2019年生科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信息表.xls
【公示版】我院2019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公示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