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手册》,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学习年限”相关说明,请同学注意研究生学习年限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本科直博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6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上述研究生创业者的最长学习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六条 研究生提前完成学业者,经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可以提前毕业。
第十七条 研究生不能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毕业的,应提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研究生到达最长学习年限不能毕业的,应以结业或肄业等形式终止学籍,特殊情况按国家、上海市等相关规定办理。
关于提前毕业、结业、肄业的相关说明:
1、提前毕业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的学分,达到提前毕业的要求,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注意:申请提前毕业或者延期的学生应满足入学当年培养方案对的毕业条件或创新成果考核的相关要求。
2、结业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已经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但尚未满足毕业要求,可申请结业。办理结业最迟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如在学习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办理结业手续的,予以退学处理。
3、肄业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校学习时间超过 1 年,但在最长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或在资格考试、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考核中成绩不合格者(2019级及以后年级研究生按培养工作规定执行),可申请肄业。如在学习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办理肄业手续的,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