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出版社有限公司捐资设立专项教育基金,投入“智慧奖学金”基金,用于奖励我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术、科研成果显著的在读研究生。根据《我校关于2014-2015学年研究生智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研究生智慧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院全日制2013、2014级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研究生智慧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评选资格:
1、未注册者;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复学后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保留学籍者(公派出国留学保留学籍者除外);
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4、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5、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由导师提出并经研究生所在院系讨论后认为应取消评定资格者;
7、延期(超出标准学制)的研究生。
三、评审组织与程序
学院成立评定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以及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
评审程序如下
1、3月27日前学生登陆学生管理处网站学生信息系统申请,
2、评定小组对每位申请同学进行审核,以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3、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至学生管理处。
备注:申诉请具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及时给予答复;申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琛cwang@bio.ecnu.edu.cn ; 54344149
王丽娜lnwang@brain.ecnu.edu.cn;62232920
我院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