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专科生考勤办法执行的通知


 关于加强本专科生考勤办法执行的通知

 

各年级:根据《我校本专科生考勤办法》华师教〔2005〕117号的规定(见附件),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现要求各年级加强对本专科生考勤办法的执行。

1.我院本专科生考勤严格按照《我校本专科生考勤办法》华师教〔2005〕117号的规定执行。

2.上课、实验、实习、见习、教学参观、军训及规定的形势教育等教学活动都必须参加并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不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3.对无故旷课的学生按《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辅导员签署意见,送院系教务办公室办理手续。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实体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批。五天以上者需经实体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5.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以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向院系教务办公室主管老师和主管教学的领导销假。

6.学生考勤统一由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负责,考勤情况及时报院系教务办公室主管老师和主管教学的领导。

以上事宜由各年级辅导员向学生传达并加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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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30

 

我校本专科生考勤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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