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予以转发。在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中,如发现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予以处理。学校近期将结合《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有关细则将另行下发。
附件: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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