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术型硕士答辩资格审核的通知


 

2016届应届硕士生同学:

       即日起,本学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开始,资格审查工作依托公共数据库系统和学位申请系统展开。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 一、 审核对象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申请学位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 审核资格

    只有在预毕业信息确认、中期考核通过后,硕士研究生相关信息才能导入学位申请系统。

三、 审核内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审核和科研审核:

      (一)、课程审核

       1、自查课程成绩

       在公共数据库系统中自查成绩和维护核对个人信息可同时进行。

       硕士生登陆公共数据库系统,进入研究生系统-我的学习-课程学习-成绩-提交(不需输入任何查询条件),查询到本人在学期间的所有课程和成绩,进行自查。如有疑问,请咨询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

       2、学位系统中进行课程审核

       在学位申请系统再次确认提交个人信息后,请再次核对在学期间的成绩信息,无误则点击"提交"按钮;若再次核对发现错误,请联系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进行修改。

       课程成绩提交后,由院系进行审核,确认后由研究生工作秘书采用"打印1"方式打印成绩表三份,签字盖章后交培养处审核并在系统中确认。培养处审核通过的三份成绩表,一份由培养处转交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须有照片),一份返还院系归入学生本人的人事档案袋,一份由院系存留。

       3、课程审核注意事项:

     1)三份成绩表必须在学位申请系统中打印,请不要从公共数据库研究生培养模块里的"打印学生成绩单"中打印。

     2)学位申请系统中打印成绩单的"打印2"方式生成的成绩单,其成绩按学年学期排列;该打印方式一般仅供学生求职等特殊要求用。

      (二)、科研审核

       1、填写并提交科研成果

      1)登陆公共数据库系统,进入研究生系统-我的学习-学位申请

      2)确认提交预毕业信息之后,填写相应的科研成果信息(论文最多填5条,专利最多填3条)并提交。如果没有科研成果也请点击提交。

      3)填写完毕后提交并打印"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登记表",连同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一并交研究生秘书。

       2、科研成果审核

       在学位申请系统中院系研究生秘书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提交。培养处对院系通过的科研成果进行复审和抽查。审核通过者将进入答辩程序。

       注:科研成果的审核根据各院系对硕士生的科研标准进行。

  • 四、 审核截止时间

       课程审核和科研审核需在20163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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