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上海市《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文件规定,在校研究生如遇住院,需自付25%-45%的医疗费用,如不幸遭遇重大疾病,个人将承担很重的经济压力。为完善研究生医疗保障体系,学校要求研究生新生原则上应参加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
我校研究生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计划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市中支公司承保,是研究生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为研究生在校期间住院医疗、参加社会实践、就业实习及遇到意外伤害时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生除外)
1.除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以外的全体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新生,均须投保住院商业保险方案一(见附件一)。
2.保险缴费为人民币100元/年,新生入学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即四年一交、三年一交、二年一交等。学制四年的学生,缴纳400元;学制三年的学生,缴纳300元;学制二年的学生,缴纳200元;本硕连读或者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先交齐三年,共300元;延期的研究生一次交一年(100元)。
3. 保险期限按学年计算,并赠送三个月。例:2013年入学新生,投保4年,保险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投保三年,保险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投保二年,保险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投保1年,保险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享受保险理赔待遇,理赔方法见附件二。
二、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
1.不在基本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内的定向、委培或在职研究生新生,可自愿购买住院商业保险方案二(见附件一)。
2.保险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年,新生入学时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纳,即四年一交、三年一交、二年一交或一年一交。学制四年的学生,缴纳400元;学制三年的学生,缴纳300元;学制二年的学生,缴纳200元;本硕连读或者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先交齐三年,共300元;延期的研究生一次交一年(100元)。
3.保险期限按学年计算,并赠送三个月。例:2013年入学新生,投保4年,保险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投保三年,保险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投保二年,保险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投保1年,保险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4.享受保险理赔待遇,理赔方法见附件二。
三、参保办法
1.请相关院系研究生新生辅导员组织研究生新生,于2013年9月23日前统一收缴保险费(收取现金)。
2.辅导员整理好投保名单及费用,于9月24日16:00前交到研工部(闵行校区办公楼303室,联系人:李彦垒,54345001),同时将投保名单EXCEL电子版(模板见附件三)发到邮箱ylli@yjsy.ecnu.edu.cn。
3.学校将所收缴保险费和保险名单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收据,同时将保险名单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bxxt.yjsy.ecnu.edu.cn)备查。
四、其他
1.如有研究生新生(含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已自行购买其他相同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不需购买本保险,需提交由本人签字的声明(模板见附件四)。
2.住院商业保险方案一为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补充,需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后方可生效(相关参保通知由校医院另行公布)。
3.各院系在收缴现金时,请注意假币的辨认,如无验钞设备,可采用请交费同学在钱币上签名的方式备查。请注意现金的安全保管。
4. 为免重复投保,学校不受理学生个人投保。
党委研工部
2013年9月5日
附件一:2013年我校研究生商业保险方案附件一:2013年我校研究生商业保险方案.doc
附件二:关于研究生申请保险理赔相关事宜的说明附件二:关于研究生申请保险理赔相关事宜的说明.doc
附件三:我校2013级研究生商业保险投保信息汇总附件三:我校2013级研究生商业保险投保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四:声明附件四:声 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