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度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拔尖人才;为激励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的品质、良好的合作意识、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2013版《研究生手册》中《我校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我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我校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 奖学金设置及参评对象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总名额 | 申请对象 | 名额分配 | 申请截至时间 | |
硕士 | 博士 | |||||
校长奖学金 | 2万元/人 | 2 | 全日制在校的研究生(从国家奖学金人选中产生) | 2 | 10月8日10:00 | |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 0.5万元/人 | 7 | 全日制在校的研究生 | 4 | 3 | 10月8日10:00 |
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 0.1万元/人 | 1 | 二、三年级少数民族研究生 | 1 | 10月8日10:00 | |
智慧奖学金 | 0.2万元/人 | 6 | 二、三年级研究生 | 4 | 2 | 10月8日10:00 |
说明:1、以上各项奖学金基本按照硕博人数比例分配;2、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人选一般应从国家奖学金人选中产生(因为要到学校层面进行PK),学院将根据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申报情况,组织答辩、推选。
二、 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学兼优。
2、学业成绩优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其他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
3、受过各类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比。
4、原则上不同奖学金之间不可以重复,一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除外。如果获得了一类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简称二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再考虑;如果获得了二类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原则上不再考虑(少数民族研究生、家庭特别困难的研究生等特殊情况除外);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 评定方法
以综合评分作为本次研究生奖学金排名的主要依据,硕士和博士的综合评分办法如下:博士:综合评分(满分100)=科研成果(80%)+学院评分(20%)。硕士:综合评分(满分100)=科研成果(60%)+社会工作(20%)+学院评分(20%)。
1、科研成果评分
成果类别 | 排序 | 分值 | 排序 | 分值 | 排序 | 分值 |
超一流期刊 | 第一 | 60 | 第二 | 30 | 第三 | 20 |
一级学科顶级期刊综合版 | 第一 | 40 | 第二 | 20 | 第三 | 13 |
一级学科顶级期刊 | 第一 | 16 | 第二 | 8 | 第三 | 5 |
二级学科一流(第4层次) | 第一 | 8 | 第二 | 4 | 第三 | 3 |
第5层次(一般SCI论文)(若学生排序第三则仅限第一为导师)
| 第一 | 4 | 第二 | 2 | 第三 | 1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 | 2 | 无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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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若学生排序第二则仅限第一为导师) | 第一 | 4 | 第二 | 2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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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若学生排序第二则仅限第一为导师) | 第一 | 2 | 第二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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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课题(国家或省市级) | 第一 | 10 | 无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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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课题(校级) | 第一 | 5 | 无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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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竞赛(排序前三位) | 国际级 | 10 | 国家级 | 6 | 省市级 | 3 |
说明:
1、 所有论文、专利、课题等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校。
2、 对于同等贡献作者,相应作者分值相加后除以相应作者人数。以“超一流期刊”为例,二位均为共同第一作者,则二位的分值均为(60+30)/2=45,以此类推。
3、 学术竞赛分值不累计,计分就高不就低。
4、 《我校SCI论文分层》见附件2。
2、社会工作评分
2.1各类荣誉得分:
①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生(研究生)”或“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计10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②获得我校“优秀学生(研究生)”或“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 计5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2 指导本科生或中小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得分:
竞赛指导加分= 竞赛级别*奖项级别系数
竞赛级别:国际级竞赛,每项20分;国家级,每项15分;省市级,每项10分;校级及以下不计分。
奖项级别系数:一等奖按100%计分,二等奖按80%计分,三等奖按50%计分,鼓励奖或优秀奖按20%积分。
2.3 其它社会工作成果评分:
①担任校、院研究生会主席(正副)工作满1年的加10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部门主要干部、年级班长、学科组长、支部书记等:工作满1年的加5分,不累计加分。
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者获奖:有获奖证书的计5分,无证书等证明的志愿者活动计1分,不累计加分。
③献血者计3分。
3、学院评分
学院评分=导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该项评分由导师、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分别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分,其和为学院评分结果。
四、 评审程序
1、 研究生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和《2012-2013年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附件3)(电子版请发至zhaojuanecnu@gmail.com),并附发表论文首页、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时限没有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视作自动放弃。
2、 如对评定方法有异议,请于10月1日16:00前实名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反映,以便及时沟通完善评定办法,谢谢配合。联系信箱:mhxu@brain.ecnu.edu.cn;联系电话:54342604。
3、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交至研究生工作秘书赵娟老师(我院楼163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并将获奖名单院内公示5天。
4、 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 如学生对所在单位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我院研究生奖学评定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组员:钱旻、徐敏华、杜震宇、王平
我院研究生奖学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钱旻
副组长:徐敏华
组员: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学科学生代表
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诉委员会名单
组长:徐敏华
组员:戴平、徐进、高虹、赵娟
联系信箱:mhxu@brain.ecnu.edu.cn
联系电话:54342604
建议实名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沟通予以答复,谢谢配合。
附件1-《我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电子版.doc
附件3-2012-2013年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xls
附:相关表格链接
我校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http://www.yjsy.ecnu.edu.cn/yjsynew/dl.asp?id=3107)
我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
(http://www.yjsy.ecnu.edu.cn/yjsynew/dl.asp?id=3106)
我校优秀少数民族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http://www.yjsy.ecnu.edu.cn/yjsynew/dl.asp?id=3105)
我校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适用于智慧奖学金)
(http://www.yjsy.ecnu.edu.cn/yjsynew/dl.asp?id=3108)
五、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 9月25日—10月7日,宣传及学生填表申请阶段;
2. 10月8日—10月18日,各研究生实体培养单位评审阶段;
3. 10月19日—10月23日,各研究生实体培养单位公示推荐名单,如有候补名单,也应一并公示;
4. 10月25日,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上报研究生院管理处(具体要求详见说明);
5. 10月26日—11月13日,学校评审阶段;
6. 11月14日—11月20日,学校网上公示阶段;
7. 11月底以前公布获奖名单。
六、本细则解释权归我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我院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