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3年度师范生教育教学研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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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推动免费师范生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体验和熟悉教育教学科研的基本过程和方法,增强从事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养成教学和管理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学校启动2013年度以反思、探究为核心的师范生教育教学研习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范围与要求 1、项目申报学生,主要为本校全日制10、11级和12级师范生。 2、学生应组队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4-6名学生为一个团队,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交叉组合。 3、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师教育领域的教学、研究和管理经验,富有激情和责任心,善于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拓展学生的探究能力。校外基础教育教师单独指导或校内外教师联合指导的项目,优先考虑立项。各院系应要求免费师范生兼职导师完成2-3个项目的指导任务,确保指导质量。 4、项目资助金额为1500-5000元/项,研究内容主要为:课堂教学、班主任工作、教材教法研究、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教师专业发展与成长等,可参考《研习参考指南》(附件1)。 5、研究周期为一年。 二、申请程序 1、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师范生研习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并将《申请书》(1式2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13年5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院系,其中1份留院系存档。 2、项目申请材料,经所在院系汇总、审核、择优排序,于2013年5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3、教务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请条件者;2)不属于资助范围;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4)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5)所选的课题已有成熟的研究结果。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的立项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其他 1、验收合格或优秀,项目参与者均可获得2个学分,在项目研究中的优良表现可作为“奖学金评审”和“免试推研”的重要依据之一。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的项目,可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并纳入人才培养成果。对指导效果良好者,授予“实践教学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华师教[2006] 244号)。 3、我校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与重点实验室应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对于项目产生的第一作者为学生的成果,除申请专利费、论文版面费等予以全部报销,并根据论文发表的等级和专利应用的情况,对学生和指导教师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5、如需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等,需及早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根据《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予以认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徐世猛、吴成领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