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 工作要点 | 温馨提示 |
1 | 已有意向尚未签约的学生务必尽快 办理签约手续,便于办理报到证 | 学校会集中办理就业手续 6月17日后签约学生将自行办理报到证打印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7月16日后才能受理个人办理 | 免费师范生尚未签约的,将按照免师派遣程序进行直接派遣,无需登记去向或提供去向信息的证明材料 |
2 | 已登记毕业去向的学生进行信息核对 | 登录就业网查看个人信息仔细核对 如需更改请直接和就业中心联系 截止时间为6月6日(周四)下午16:00 | 1、 尽量避免发生信息错误和遗漏现象,否则直接影响离校和就职,核对信息见附1 2、 查看“我的毕业去向”了解自己的毕业去向信息,如需更改个人信息,由本人持有效证件、相关文件至就业中心办公室进行修改。 |
3 | 未登记去向的学生登记个人信息暨统一上交《2013届未签约毕业生去向登记表》 | 未登记毕业去向的学生(毕业去向为出国/出境、待分、不分、灵活就业、回省择业的)严格按照要求登录就业网进行个人信息填写,保存信息后可直接下载打印《2013届未签约毕业生去向登记表》,同时附上佐证材料,本人签名后6月6日(周四)晚交谢梦宇、郑莹、倪鲁。 | 毕业生个人登记方法:登录就业网,点击“个人信息中心”进入,点击“非签约-登记毕业去向”进入登记去向页面,点击左侧“登记毕业去向”按钮,去向部分变为可填写操作界面。按毕业去向类型来对应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毕确认提交。 |
4 | 户籍在校学生网上填写户籍迁移信息 | 通知所有户籍在校的毕业生上网填写户籍迁移信息,迁移原则参见《应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和户政科的《迁户须知》。 注意:1、隶属上海地区的迁移地址必须提供具体的派出所 2、毕业生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提供的落户地址必须真实有效,如因不实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 1、 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毕业去向的类型查询《应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指南》来了解自己户籍去向,登录就业网填写落户地址及派出所信息,并根据迁移地址选择正确的所属省市或直辖市区(县) 2、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将本人户籍迁出学校,并按照户口迁移证上的地址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
5 | 申请西部及基层就业奖项 | 到西部地区的非免费师范生和到西部地区县镇及以下基层单位的免费师范生申请“我校去西部地区就业奖励”,截至时间是6月9日(周日)中午12:00 | |
6 | 领取报到证 (分两校区领取) | 辅导员领取就业报到证,上联“就业报到证”发放给毕业生本人,下联“就业通知书”归入毕业生档案。领取时间预计是6月24日左右 | 除单位有特殊要求外,毕业生应按照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时间(默认为毕业当年的7月15日到8月15日)去用人单位报到 |
7 | 领取《进沪就业通知单》 | 领取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居住证的“进沪就业通知单”,发放给毕业生(限与上海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户籍未获批复) 领取时间和地点同上 | |
8 | 领取部分毕业生的 户口迁移证 | 到学校户政科领取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领取时间和地点由户政科另行通知 | |
9 | 教师资格证书 | 本科(高职)师范专业辅导员收齐本班级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学的相关资料,于6月28日前交至就业中心 | |
核对项目 | 具体要求 |
个人基本信息 | 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生源地等,必须和个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
毕业去向 | 按照毕业去向的十二种类型进行选择 |
单位名称 | 有具体单位的要提供单位全称;可参见《毕业生去向及填写注意》 |
档案接收单位和地址 | 写明省市及接收单位的具体名称和地址,确认该单位有接收档案的资格 需要转递个人档案的毕业生需根据毕业去向确定具体的档案接收单位和详细地址、邮编。 详情可查《应届毕业生档案转递指南》, 接收名称后要加上相应的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私立学校及私企无档案接收权限。 |
户籍迁移地址信息 | 写明省市详细地址及所在派出所,确认迁移地址有效 除了户籍尚在审批过程中的非上海生源之外,其他类型毕业生登记户籍迁移地址的截止时间为6月17日上午8:00,截止日期前可在网上直接登录修改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