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 号)文件精神及《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1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我校优秀毕业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含春季毕业生)。其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应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二、评选人数
学生工作部根据当年的预毕业人数并结合当年市教委名额下拨情况,确定各实体单位名额。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我校优秀毕业生获奖比例一般等同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获奖比例。
我院分配名额如下表:
研究生 | 系别 | 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9 | 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9 |
硕士 | 生物学系 | 4-6 | |
生命医学系 | 8-10 | ||
博士 | 我院 | 3-5 | |
总计 | 18 |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处分;申请我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处分未解除前,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本科生原则上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标准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六)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同时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要求的其它评选条件。
(七)全日制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或者荣获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八)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的要求,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当年的评选细则,发布本单位评选通知。评审细则应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无异议或由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进行审议决定后方可执行。
(二)学生自主申请(4月8日截止):
1. 符合《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华师学〔2021〕26号)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拟申请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http://www.xsgzb.ecnu.edu.cn/)进行申请。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学生信息系统”,登陆后在“奖助浏览”中,选择要申请的优秀毕业生名称后,点击“前往申请”按钮填写相应信息之后保存即可。详细操作方法请见附件:学生操作手册。
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学生如申请,申请后应主动告知辅导员老师,辅导员与院系应核对学生的系统申报是否成功,因学生本人未告知或未申请而产生的遗漏情况、因学生本人填写而产生的错误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申请人需提交:①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信息表(见附件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我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2021年我院优秀毕业生申请人信息表》);②导师推荐意见,每位导师原则上推荐博士生1名、硕士生1名,学生导师以数据库带教名单为准;③社会工作经历、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期刊分区等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材料需导师签字证明)。
所有申请材料的起止时间为研究生入学起至2021年4月8日止,纸质材料及表格电子版请打包发至各辅导员处。超过规定时限(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24:00)没有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的研究生,视作自动放弃。
(三)院系评审及审批(4月18日截止)
1.由辅导员负责所带教学生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不参加民主评议的研究生视作放弃评选;民主评议中若发现有拉票现象,则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2.由院系领导、教授代表、辅导员代表、院系团委书记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院系党团组织和辅导员的意见后,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评选出本院系的我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校团委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不占院系名额(系统目前显示的名额不包括校团委推荐名额,4月8日后会增加该部分名额并告知相关院系),但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院系组织的民主评议及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审核。
4.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师武[2020]1号),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院系评审时可在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时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学生未评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但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要求的,可直接推荐为我校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学校单列,不占院系指标。
5.经院系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需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院系负责网上审批。
6.院系审批后,学生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交院系汇总。表格应1张A4纸正反面打印。如系统打印中出现问题,可以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复评及公示
学生工作部对各实体单位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我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即为当年我校优秀毕业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审批,经批准后即为当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未能通过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候选人,如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我校优秀毕业生。
五、评审参考
硕士和博士的评审参考如下:
硕士:综合评分(满分100)= 科研成果(50%)+社会工作(20%)+学院评分(20%)+民主评议(10%)。
博士:综合评分(满分100)= 科研成果(60%)+社会工作(10%)+学院评分(20%)+民主评议(10%)。
1.科研成果(含创新创业大赛)
1.1 所有论文、专利、课题等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校。
1.2 科研成果的得分,按照2020年国家奖学金打分规则进行,参考附件4:《我院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1.3 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得分,同按照2020年国家奖学金打分规则进行,参考附件4。
2.社会工作
说明:
①学生干部任职要满一年或一届,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工作要有证明材料。2.1-2.4的小项只取最高分,大项可以累加。
②社会工作的得分将依据申请者最高分的得分进行标准化。
2.1 学生工作(需提供相关资料电子版或相关教师确认)
校、院级研会主席—————————————————————12分
党支部书记,院级研会副主席、副书记,社团社长———————10分
班长,“啄木鸟”安全小卫士负责人—————————————9分
校、院级研会部长,信宣中心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
社团副社长————————————————————————8分
“啄木鸟”安全小卫士主要干部,核心班委——————————7分
党支部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社团部长———————6分
研究生会优秀干事,“啄木鸟”安全小卫士标兵,信宣中心优秀干事,
社团优秀社员———————————————————————5分
一般班委—————————————————————————4分
2.2 党团工作实绩
获得市级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和优秀组织生活案例的负责人;获得市级党建团建研究课题立项并顺利结题的项目负责人——————————————8分
获得校级先进党支部和校级一团一品团支部的主要负责人————5分
获得校级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和优秀组织生活案例的负责人;获得校级党建团建研究课题立项并顺利结题的项目负责人——————————————3分
2.3 学生工作与社会服务
市级社会实践奖项、优秀志愿者或志愿服务时长超过32小时—————5分
校级或院级社会实践奖项、优秀志愿者或志愿服务时长超过16小时——3分
志愿献血(同等条件下,志愿献血者优先考虑),一般志愿经历或实践挂职经历 ————————————————————————————————2分
2.4 突出贡献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至少三个月)的优秀学生 —————————————————————————————10分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10分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10分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10分
获市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或个人———————————————4分
获校级奖励的集体负责人或个人(颁发单位为我校)———2分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六、时间节点拟定如下,如有特殊情况需稍作调整的,会提前公告。
1.网上申请时间:即日至2021年4月8日
2.递交申请材料:4月8日前至各自辅导员邮箱
3.评选细则公示时间:2021年4月2日-4月4日
4.民主评议: 4月9日-4月13日
5.学院评审时间: 4月14日-4月18日
6.院系公示时间: 4月19日-4月21日
7.院系审批时间: 4月22-23日
8.材料报送学校时间:4月23日
七、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由学生所在单位签报学生工作部,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二)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我院,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如对以上评选细则有异议,请于4月5日12:00前实名向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沟通完善评定办法,谢谢配合。
联系信箱:htfan@bio.ecnu.edu.cn;联系电话:021-54341295。
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建议实名反映情况,以便及时沟通予以答复,谢谢配合。
我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石玉帛、叶海峰、江文正、朱瑞良、李大力、李初旭、范慧婷、姜晓东、翁杰敏、徐敏华
学生代表(申请者除外)
我院优秀毕业生申诉委员会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李初旭、范慧婷、徐敏华
联系信箱:htfan@bio.ecnu.edu.cn,mhxu@brain.ecnu.edu.cn